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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与艺术创作,郑渊洁与艺术创作的关系

cysgjj 发布于2024-10-22 00:28:51 艺术创作 10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郑渊洁与艺术创作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郑渊洁与艺术创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现当代最优秀的童话作品,你认为是哪一部?
  2. 得知自己喜欢的作品(作者)抄袭是怎样一种体验?
  3. 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的故事?

现当代最优秀的童话作品,你认为是哪一部?

【童话世界】【郑渊洁的《皮皮鲁总动员》】

图文/祥道

郑渊洁与艺术创作,郑渊洁与艺术创作的关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由当代著名作家、慈善家郑渊洁创作的著名的童话佳作《皮皮鲁总动员》。他在童话故事中的人物形象家喻户晓,大人小孩都十分之喜欢,舒克和贝塔、皮皮鲁、罗克、鲁西西等令人难以忘怀。

郑渊洁是[中华慈善楷模奖]获得者。他精心耕耘了一本月刋24年世界纪录之保持者、[皮皮鲁讲堂]主打教师、[皮皮鲁作文大赛]评委会主任,郑渊洁之艺术人生最金典时刻,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评选委员会委员。

洪汛涛之代表作:《神笔马良》、《十兄弟》等;

郑渊洁与艺术创作,郑渊洁与艺术创作的关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孙幼军之代表作:《小布头奇遇记》、《没有风的扇子》等;

丹麦的安徒生之代表作:《安徒生童话》等;

得知自己喜欢的作品(作者)抄袭是怎样一种体验

这是个版权问题,也是个情感问题。版权问题我就不讲了,以免贻笑大方。我们聊聊个人情感的,说的也通俗些,如下:

郑渊洁与艺术创作,郑渊洁与艺术创作的关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看文也好追漫也好,特别喜欢的作品有挺多,特别喜欢某个作者还真没有。这方面我向来对事不对人。

如果有我喜欢的作品被实锤抄袭,那么肯定是江湖再也不见吧,这个属于原则问题。

你用抄袭的作品赚我的钱,享受本该属于别人的收益和名誉,如果这还继续喜欢那岂不是助长抄袭风气。这太膈应人了,我越喜欢这个作品反而越觉得膈应。

还差一个优质回答就认证成功了,大家多多支持。

抄袭是全文照抄、偷袭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的***行为。肯定是极其不光彩的,一旦发觉,定会据理力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觉抄袭,愤怒之情油然而生,鄙视他,排挤他,忎怒他是肯定必然的。必须诉居法律,维护尊严,保护个人知识产权。

反对抄袭,支持作者***。也曾经在别的平台发现自己的文章被抄袭,阅读量,点赞量都不错,评论量也很多,看到自己的文章被认同,没有感到什么惊讶和愤怒,心里只是佩服抄转者的眼光和欣赏能力,同时感觉自己的能力真的太有限了。做为文章创作者,写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谋取某种利益,而是为了讲述自己所经历的别人不知道的故事,传播自己的理念和信仰,基于这点,我对抄袭者没有什么特别的想法和怨恨。网络媒体平台有许多自称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并自诩为当代鲁迅他们特别喜欢抄袭所谓的名人名言名句来标谤自己,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可耻可恶,断章取义的抄袭者,指鹿为马搅乱社会秩序。起码那些转抄文章的人,会把全篇文章照搬过去,没有曲解作者所要传播的理念。

抄就抄呗,没什么可值得大惊小怪。

抄袭!也是一种流传了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唯利是图的社会,这种远古的传承,被发扬光大,属于正常。

古语有云:偷书不是贼,抄袭不为盗。

我的书,被几十,上百家盗版网站***版权,抄袭原文,我骂人了吗?我炫耀了吗?呵呵。

相对于那些窃国的,盗墓挖坟,掏包偷钱的比较,抄袭虽是一种恶疾,但换一种思路看,这种令人不耻的行为,其实也是一种文化传播的方式。

君不见,许多原著的作者,扑街朴得眼泪汪汪,但是这本书的抄袭者,却能让这本火得一塌糊涂,那么就是说,倘若没有抄袭者的努力,那本书只能永远被石沉海地,永远被尘封不见天日。

如果是我的书被抄袭后,而火了,我一定请这个不要脸的抄袭者痛饮一番,哈哈。

抄袭这种臭不要脸的行为,虽不可取,但永远无法杜绝,也无法铲除。

那个某阁,这些年来,一直专注于抄袭盗书,人家凭实力抄袭,将每个网站的网文,变成自己的摇钱树,人家已经凭实力上市,正在日进斗金的赚,你能奈它何?

最后,用那个抄袭名人的一句话结尾:

得知我喜欢的作品是抄袭的,心里肯定是凉凉的,对作者印象大打折扣,以后他(她)写出再好的东西,我也不想去读了。抄袭是一种令人不齿的行为,不管自己创作如何不佳,登不上大雅之堂,也好于抄袭拼凑!

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的故事?

【案由:侵犯署名权】

  杜某为农贸市场承建牌坊,请詹某按其提供的蓝本在牌坊上绘制包括以八仙过海、桃园结义、千里走单骑为主题的彩绘图以及一幅风景画作为牌坊的主体图。主体图绘制完成后,杜某擅自在“八仙过海”图上署名,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并经当地电视台作了报道造成一定影响。詹某因此以杜某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

 【处理]】

  一审***判决责令杜某将牌坊“八仙过海”主题图上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的字样除去,并赔偿詹某损失1000元。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詹某虽然对受杜某之托临摹他人的“八仙过海”图没有著作权,但杜某擅自在他人制作的的绘画上署名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故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对临摹行为的态度。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52条,临摹属于***行为的一种。但现实中有学者认为临摹中包含着创作行为。有人将临摹划分为两种,即“***”型临摹和“制作”型临摹。对于***型临摹品,临摹人不享有著作权;而对于“具有创作意义的‘制作’,体现临摹人的艺术表现九远非简单的***,是临摹人依其创作技能技巧制成的新作品,临摹人应当享有相对独立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郑渊洁与艺术创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郑渊洁与艺术创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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